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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自定规则强制收费或涉霸王条款,“毒APP”真的有毒?

中国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 2020-09-05



■ 事件导读


成都市民郭先生在毒APP上购买了两件衣服,因个人原因想要退货,却被客服告知物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客服表示,如果顾客想退货的话也可以,就必须给99元的技术服务费。


郭先生对此有些不解:“客服告诉我平台规则就是这样,但是国家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他们为什么不遵守?


消费者:退货必须给钱?


据官网介绍,毒APP是集运动潮流装备交易、球鞋潮牌鉴别、互动图片社区于一体的综合移动互联网平台。


购买流程为顾客下单付款,卖家将物品发送至毒APP进行正品鉴别,鉴别后平台再将物品发送给顾客。





郭先生在毒APP上买了两件衣服,一件未发货,一件已收到货。


郭先生试了一下觉得衣服有点大,就想把两件都换成小一号的。结果在毒APP上找了一下,没有退换货的按钮,无退换货渠道



无奈之下郭先生联系客服,客服表示无法换货,但是可以退货,但是退货就必须要给违约金。



根据客服中心给出的取消订单方法,顾客在下单30分钟内是“购物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可以联系客服取消订单,30分钟后再申请取消订单,平台就会根据不同的交易环节收取不同的费用。



毒APP如何收退货费?


卖家未发货:需支付28元违约金;

卖家已发货平台未鉴别:需支付58元违约金;

平台正在或者已鉴别未发货:需支付鞋类60元,其他物品65元的查验鉴别服务费及打包物流服务费;

平台已发货:需支付鞋类89元,其他物品99元的查验鉴别服务费及打包物流服务费。


也就是说,郭先生未发货的这一件要取消订单需要给28元,收到货的这一件要退货需要给99元。


郭先生有些无奈,“意思是如果退货,我最后一件衣服没要,就白亏100多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定到底对毒APP有没有用?



客服:平台规则 无法解释


毒APP客服称,毒APP只是一个交易平台,平台上的各位卖家有些是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有些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而对于顾客根据自己可接受的条件来决定是否下单购买,但在商品展示界面并没有显示该卖家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在咨询客服后得知,只有在付款界面点击卖家旁边的“小问号”按钮,才能看到该卖家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而无论卖家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顾客在收到货之前取消订单,都必须根据物品的交易环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查验鉴别服务费。


也就是说就算你购买的那家卖家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没有发货,你取消订单依然要给28元违约金。


而顾客在收到货之后再退货的话,就不适用于上述的规定。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就无需顾客支付违约金,只需顾客承担来回运费即可;而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就需要顾客支付89(鞋类)/99(其他)元的技术服务费,才能退货。


当被问到违约金收取是否合规时,客服表示“这是平台的规则,无法解释。


而早在201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退货要求和办法。


客服在接到该《办法》文件截图时,直接关闭了对话,不做回应。

法条链接: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友评论:


@想打滚的小黑:电商平台或经营者向退货消费者加收服务费的行为是否合规,应给个说法。


@寒冬一孤松:这也算是一种新的尝试,需要对其予以包容。


@亦也劫也是深海:类似APP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问题一直争议不断,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Ricky找回自己:鉴定保真是“毒”APP平台存在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退货又如此高额收费,够毒。



律师: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江露仙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如果属于法律规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销售者应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法条链接: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该平台在购买界面并没有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消费者很难注意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提示,消费者对此与商家并未达成共识


消费者既然收到货物后有权退换货,在商家发货前亦是有权取消订单,消费者可以适当补偿商家因取消订单造成的合理损失。



而要求消费者还应支付违约金,属于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不符合《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浙江优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优飞表示,毒APP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


还应当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措施。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只要消费者购买的不是以下4类商品

1.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 这4类不适用于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消费者购买除此4类之外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如果网络商品销售者拒绝退货,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通过《中国消费者》微信公众号【投诉·曝光】对失信商家进行投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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